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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年憲判字第17號【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】

【訊息來源:憲法法庭】 更新日期: 2023/11/03 下午 07:55:21

112年憲判字第17號【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案】
107年度憲三字第13號
112年11月03日

【案由】
聲請人因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112年度簡字第13號醫療法事件,認應適用之醫療法第84條規定,有牴觸憲法疑義,聲請解釋憲法。
【主文】
醫療法第84條規定:「非醫療機構,不得為醫療廣告。」其中關於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之部分,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,於此範圍內,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
【結論】
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,
於此範圍內,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
本判決由呂大法官太郎主筆,本案全體大法官均表同意立場。
【完整資料】
https://cons.judicial.gov.tw/docdata.aspx?fid=38&id=310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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